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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 |
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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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暂行]
一、行政许可内容
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二、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1条,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6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批准。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 数量:无数量限制。
(二) 申请许可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请明确数量)
2、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明确规定的要求)
(二)变更经营性停车场:
1、变更申请;
2、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3、停车场许可证原件。
(三)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1、注销申请;
2、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3、停车场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14条、21条。)
五、申请材料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1、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复印件,盖章)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16条。)
(二)变更经营性停车场
1、变更停车场管理单位
(1)双方单位变更申请;
(2)停车场变更土地使用双方协议书;
(3)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4)许可证原件。
2、变更责任人
(1)变更申请;
(2)法定人的授权证明;
(3)责任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4)责任人一寸彩照二张;
(5)许可证原件。
3、变更车位数
(1)变更申请;
(2)红线图复印件;
(3)车场设施简图;(原件及复印件)
(4)许可证原件;
(5)峻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停车场地址门牌号码
(1)变更申请;
(2)有关部门更改门牌通告;(复印件)
(3)许可证原件。
5、变更停车场名称
(1)变更申请;
(2)许可证原件。
6、停车场申请改变功能
(1)变更申请;
(2)有关部门批示;(原件及复印件)
(3)许可证原件。
(三)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1) 注销申请。
(2)有关部门批示;(原件及复印件)
(3)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21条。)
六、申请表格
分别填写《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申请表》、《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变更业务审批表》、《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注销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处停车场地管理科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事机构:交通管理处停车场地管理科)。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事机构:交通管理处停车场地管理科)。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按照申请《许可证》的要求提供材料,由停车场地管理科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材料齐全、交通安全设施合格,颁发《许可证》。
(二)变更经营性停车场
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处停车场地管理科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无误的,做出许可。
(三)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处停车场地管理科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无误的,做出许可。
十、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开办:注册颁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不规定有效期;
(二)变更:变更《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中申请变更的内容,不规定有效期;
(三)注销:经批准后,方可停办经营性停车场。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 开办:领取《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后方可提供有偿停放服务;
(二) 变更:经批准方可变更停车场的内容;
(三) 注销:经批准方可停办机动车停车场。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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